乌海市人民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长期护理险在乌海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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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护理险为帮助长期失能人员及其家庭解决经济、精神双重负担,排除后顾之忧,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办发〔2018〕4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乌海市政府印发《乌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乌海政办发〔2019〕26号)文件,对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模式、参保与缴费、待遇享受、费用结算等做出明确的政策规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与承办之初,重点保障人群暂定为重度失能人员。
    我市长期护理保险项目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人保财险乌海市分公司主承办,长期护理保险项目在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大额保险基金划拨20元/人/年,个人账户划拨30元/人/年,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25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统筹基金承担20元/人/年,个人缴费30元/人/年(包含在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中),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25元。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不能康复且病情基本稳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的,同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2年(含)的参保人员即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标准,评定低于40分(不含40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重度失能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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