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期间我市医保经办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期间我市医保经办工作的通知 按照乌海市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期间我市医保经办工作的通知》(乌医保办发〔2022〕58号)要求,为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疫情管控期间,参保群众无法及时申报门诊慢病和门诊特殊用药的,可在6个月内补申报,审批通过后,相关费用按规定报销;按照《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要求,病情稳定的慢病患者最长处方量可延长至1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