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乌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执行《乌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4号)精神,现遵照执行《乌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