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优化全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执行优化全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按照《关于优化全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乌医保发﹝2023﹞24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全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办服务,进一步提升我市医保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我市于2023年7月1日起,取消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