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 我市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及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