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实习学生与进修人员费用收取的公示
乌海市人民医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1399号)要求,加强培训收费管理,规范培训收费行为,现将有关实习学生、进修人员收费要求公示如下: 一、收费对象 自2020学年开始,来我院的实习学生与进修人员。 二、收费标准 详见附件《乌海市人民医院教学经费发放及收费标准》 费用涉及岗前培训、日常带教、各类讲座、日常管理、出科考试、耗材、固定资产折旧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反映问题。 联系电话:0473-2067032(科教科) 0473-3988952(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