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用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用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于2024年10月20日起调整门诊诊察费支付政策。 一、取消职工医保门诊诊察费单行支付政策,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保障范围。 二、保留二、三级医疗机构居民医保门诊诊察费单行支付政策,报销比例调整为50%,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诊察费不实行单行支付。 三、将“互联网复诊”支付等级调整为丙类。